吉林市联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付瀚生、李宏滨、隋杰:
吉林市恒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刘晓林于2024年8月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原债权人刘晓林对你(单位)享有的,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3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我公司。本公告发出之日,由我公司合法取代原债权人成为你(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直接向我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吉林市恒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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