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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国内国际

关于召开吉林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二楼多功能厅(205)。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选举杨春光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何志毅先生为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周彤先生为吉林银行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收购东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吉林银行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吉林银行数据战略(2024年-2026年)》。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

(一)法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自然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8月15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自然人股东须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现场出席证明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8月29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4年8月2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 系 人:王 珩 田笑涵

联系电话:0431-84999276 84999213

传 真:0431-84999958

邮 箱:JLbankttt@jlbank.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130028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董事候选人简历

3.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银行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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