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红岗采油厂刘莹同志,你于2024年1月24日起开始离岗,至限期返岗登报日已累计旷工144天,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红岗采油厂人力资源部报到返岗。逾期不归,将按照《吉林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红岗采油厂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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