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智慧和创造力,孕育了无数璀璨夺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它们如同散落民间的珍珠,串联起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情感纽带。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对于非遗来说,一方面,它是遥远的,凝聚先辈的智慧和汗水,传承民族的文化根脉;另一方面,它又是鲜活的,是民族精神在当今时代的体现,反映了世代相传的文化观、审美观和价值观,同时它也在时代变迁中不断丰富自身内涵。为此,非遗保护需要实现活态传承,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与时俱进传承发展,让古老的非遗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
非遗保护要遵循“见人”原则,推动传承者更好坚守与创新。非遗传承保护,关键在人。非遗之所以能够穿越时空、历久弥新,离不开一代代传承人的默默坚守与不懈探索,每一项非遗背后都站着一群兢兢业业的传承者,他们以匠心守艺,用一生的时间去学习、实践与传播这些古老技艺。如苏绣技艺传承人,以针为笔、以线为墨,在绸缎上绘制出细腻生动的“工笔画”;川剧变脸大师通过瞬息万变的脸谱变换,展现着戏剧艺术的无限魅力;偏远乡村,老艺人们用竹编、刺绣讲述着古老的故事;繁华都市,年轻的非遗传承人探索将传统技艺与现代设计融合,让古老的文化焕发新的活力。他们不仅是技艺的掌握者,更是文化的传播者,用双手和智慧赋予非遗新的生命力。因此,必须强化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不仅要给予物质上的支持,还要赋以其精神上的肯定,让他们的技艺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认可。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如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展示平台、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让传承人更好传承、积极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人制度,提升培养培训力度水平,鼓励引导更多年轻人加入其中,积极促进领域内人才进行技艺交流,让非遗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得以更好传承。
非遗保护要遵循“见物”原则,更好提升技艺、增厚文化底蕴。非遗的魅力在于其独特的技艺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无论是陶瓷的烧制、刺绣的针法,还是戏曲的唱腔、舞蹈的步伐,每一项非遗技艺都是千锤百炼、精益求精的结果,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它们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手段,更是精神文化的载体,背后隐藏着的一个个生动故事就是连接过去与现在的桥梁,承载了民族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非遗保护必须更好地“见物”,建平台、畅渠道、投资金,避免“巧妇”出现“无米之炊”问题,唯此才能更好保护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强化硬件设施和平台建设,如建立非遗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集中展示非遗作品和技艺流程,让公众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另一方面,要让非遗技艺的魅力充分展现到生活中触手可及、伸手可得的实物上,让这些物品“活”起来。比如,将传统刺绣融入现代服饰设计,既保留传统工艺精髓,又满足现代审美需求;将陶瓷制作技艺与现代家居装饰相结合,使其成为时尚生活的点缀,通过创新设计与跨界合作,让非遗产品更好焕发新生,为非遗保护提供持续的“续航能力”。此外,还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设备对非遗进行记录和保存,并通过相关平台加大推广宣传,助推更多非遗走出省域、走向世界,让更多国内外人民了解、喜爱和学习中国文化。
非遗保护要遵循“见生活”原则,使其更好融入日常、持续活化利用。非遗不应是束之高阁的古董,而是融入日常生活的活态文化。只有让其持续走入人们生活、融入现代社会,才能焕发出更加持久的生命力,这也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最终目的,亦是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让非遗深刻融入生活,首先要创新呈现方式和应用场景,将非遗项目与现代设计结合,开发出既具有传统韵味又符合现代审美的生活用品。如把戏曲、舞蹈等表演艺术引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助力非遗自身活态发展;探索将非遗元素融入旅游、餐饮等行业的可行路径,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让非遗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传统与现代的纽带,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助力。其次,要加强非遗与教育的融合,将非遗保护传承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让孩子们从小接触并了解这些文化瑰宝,在实践中培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提高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此外,要创新融入机制,把非遗元素融入到各类节庆活动中,如端午节龙舟赛、春节庙会等,提高人们对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让非遗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推动非遗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社会各界应积极融入其中,为非遗保护传承贡献力量。要从自身做起,尊重、了解并积极传承非遗,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让它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文化交流、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