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长春市兴东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于2024年9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其对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吉林省益联经贸有限公司、长春市金通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春市兴东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特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长春市兴东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长春市兴东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兴东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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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