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依法解决你公司与马永田的房屋拆迁纠纷,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要求吉林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行政裁决的决定书》,你公司(或委托代理人)应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道285号,联系电话:0431-88787257),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长春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