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祖维晨)日前,记者走进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正在床上摆纸牌的赵爷爷看到记者进来,露出灿烂的笑容:“我在福利院住了多年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福利院的员工们,感谢所有爱心人士的关心与关注。”赵爷爷一边说着,一边双手合拢,做出感谢的手势。
赵爷爷名叫赵春才,特困人员,今年95周岁。虽已近百岁,但他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赵大爷最爱摆纸牌,一玩儿就是好久。没事儿到院里散散步,到凉亭坐一会儿,回屋还看新闻呢。”福利院照护生活区主任孙惠斌告诉记者,赵爷爷现享受每月400元的高龄补贴和160元的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两项补贴均为老人自行掌握的零用钱。“隔三岔五吃个烧鸡,再买点自己爱吃的,老人可开心了!”
记者看到,福利院中有好多长寿老人,他们虽无儿无女,但在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下倍感幸福。“我们每天为老人洗漱、协助用餐、更换衣服,陪他们聊天、晒太阳。同时,根据老人健康状况,为其进行康复治疗。”福利院医务科科长刘丽告诉记者。
兜底线,绘就温暖底色;强救助,增添幸福成色。可以说,福利院里的老人们,见证了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据悉,我省整合原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制度,建立了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供养服务契约管理制度。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服务优化原则,通过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方式,统筹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方式,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据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还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通过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目前,全省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6万人、平均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846元和616元,均达到上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3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