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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民主法治

大山深处有“回音”

本报讯(记者董鹏宇)“检察官,通过此次宣传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也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感谢检察官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因盗伐林木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真诚悔过。

2023年9月,延吉市公安局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孙某某为了种参清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延吉市依兰镇某国有林场内砍伐林木。延吉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且有积极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让辖区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提升知法、守法及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孙某某走进大山深处,化身“宣传志愿者”,通过现身说法、发放保护森林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述乱砍滥伐的危害,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希望大家从身边发生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每个人都要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林木资源,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好、守护好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宣传活动现场说。

日前,检察官再次来到林地现场进行“回头看”,孙某某已在滥伐的林地上种植了林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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