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12版:财经

着力做好汽车置换更新工作

本报讯(记者陶连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和我省实际,10月15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吉林省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三档补贴调整为四档补贴。

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1000元。

《实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