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祖维晨)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2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六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纳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范围。
《方案》是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政策文件之后,我省儿童福利工作又一部重要制度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的空白,对于健全我省儿童权益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制定12条任务举措和32项服务项目。要求各地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纳入平安吉林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发展规划等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方案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
《方案》还明确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明确其在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发挥其回应流动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心理等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优势,并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吸纳更多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来。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