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积娟,身份证号码220521********1425,杨积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8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按照《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员工退出实施细则》相关管理要求,由于杨积娟存在当月连续5个以上工作日旷工原因,我公司与杨积娟自2024 年11月30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各项手续。
2、刘福强,身份证号码 220503********1017 ,刘福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按照《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员工退出实施细则》相关管理要求,由于刘福强存在当月连续5个以上工作日旷工原因,我公司与刘福强自2024年11月30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各项手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