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将2024年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解除名单(第一批)的28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附件:吉林省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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