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下列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被征收人(详见附表)公告送达吉林市丰满区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兰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被征收人房屋评估报告。请被征收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15943214327,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与恒山东路交汇处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被征收房屋上述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