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鹏宇)“这是《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刑’不意味着‘不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对你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审查,如需要行政处罚的,将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近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向被不起诉人同步送达规范制定的《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近年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但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部分被不起诉人在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提出质疑,或对居住地为外地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存在行政机关无法跟进监督进行处罚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接受度、认可度,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机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刑事部门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同步告知被不起诉人即使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仍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签署《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和《被不起诉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纠正了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