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存在个人或机构冒用长春市联合外国语职业学校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名义擅自使用内部印章(无防伪号,仅限单位内部使用)非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影响我单位的社会声誉。为保护我单位的切身利益及形象,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未经我单位真实授权的任何民商事活动均与我单位无关,使用非本单位合法公章(有防伪号且在公安机关备案)印章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等,概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对涉及我单位合同、公章、授权等真实性存疑,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长春市联合外国语职业学校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