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洲先生(身份证号22010419******0319):
您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我行系统发起离职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在此之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上门等方式均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请您在此通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至我行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与我行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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