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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民主法治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管雪松 记者董鹏宇)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蛟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五个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两级院检察长一体巡田、与相关职能部门一体协作、四大检察一体发力、一体制发检察建议、建立一体化长效监管治理机制等方式,筑牢森林资源保护屏障。

联合法院、林业局设立“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公益林”,共同探索构建“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模式,通过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使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生态保护的“共建者”。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松花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在全市开展“松花湖流域(蛟河段)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沿岸20余公里林地内废弃物1.25吨,打捞清运湖面废弃物和白色垃圾2000余立方米。同时,建立河长负责、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常态化捡拾垃圾工作机制,保障湖面垃圾时有时清。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沿湖山庄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严抓严管随意堆放、倾倒垃圾等行为。坚持“惩戒+修复+治理”办案理念,探索构建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新模式,完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近年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40余件。

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作出建议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相对不起诉等,实现宽严相济、分层处理。同时,联合蛟河市农业农村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生态赔偿保证金预缴制度,并在前进乡团山子水库开展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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