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志(22020219******3315)、李雪飞(22020219******0312),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通知你二人限期上班,至今仍未返岗,现按照《劳动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与你二人解除劳动合同,请于二十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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