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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民主法治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强化产权保护意识

本报讯(初宝旭 记者粘青)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类刑事案件。

被告人程某于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从广州白云区美博城一档口购进假冒修正牌日出倾城毛发育发液,在未取得通化修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广州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修正牌苗坚防脱育发洗发水,后使用陈某提供的假冒防伪贴,制作成假冒修正牌苗坚防脱育发洗发水成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对外销售,其中销售假冒修正牌日出倾城毛发育发液金额10万余元、销售假冒修正牌苗坚防脱育发洗发水金额10万余元,销售金额共30万余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经对扣押的修正牌日出倾城毛发育发液、修正牌苗坚防脱育发洗发水进行检验,通化修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假冒产品。

被告人桑某于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明知程某销售的是假冒修正牌苗坚防脱育发洗发水,仍从程某处购进上述洗发水3008袋,并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9万余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和形象。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于市场竞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行为,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今后,东昌区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高效的司法保护助力创新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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