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吉林龙华热电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公司”)因资不抵债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经前期预重整及正式重整程序后,2024年10月14日长春中院出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6号),批准《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将委托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发放自然人股东补偿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相关信息:
信托计划于2024年12月28日设立,存续至2027年12月27日,存续期三年。如提前完成发放或有特殊情形,信托计划提前结束。
(一)领取方式
龙华公司自然人股东可以按照1元人民币/股的标准向信托公司领取补偿金,具体方式包括:
1.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入小程序后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领取补偿款。
二维码:二维码启用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08:30
2.拨打吉林信托专线电话:0431-88997833,提供相关信息,申请领取补偿款。
电话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二)领取规则
1.自然人股东本人领取的,向本人名下账户支付补偿金。
2.自然人股东本人去世的,按以下方式领取方式补偿金:
(1)自然人股东本人名下有可使用的银行账户的,向自然人股东本人名下账户支付补偿金;
(2)自然人股东本人名下没有可使用的银行账户,自然人股东合法继承人持自然人股东本人的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等领取补偿金。
二、其他信息
龙华公司咨询电话:0431-66600513
电话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