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雪茹 记者董鹏宇)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不断丰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内涵,统筹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深化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2024年以来,蛟河市检察院完善“双基地”建设,打造升级版“法治教育基地”。在原有涵盖法治教育宣传、VR体验等多个功能综合性法治教育基地基础上,升级扩建“互动体验”展厅,增设跑酷答题、翻书机、法治盲盒等功能法治游戏,不定期邀请未成年人体验学习,打造科技感更强、趣味性更浓、体验感更好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同时,联合蛟河市消防大队共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双基地”运行以来,共接待未成年人30余场次2000余人。
蛟河市检察院结合未检工作实际情况,自主研发“蛟阳护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小程序,首创吉林地区智慧未检“云平台”。罪错未成年人通过登录平台端口,完成不同的矫治教育任务。矫治教育任务以清单的方式展示,方便罪错未成年人快速查阅矫治教育任务,通过定期上传思想汇报、学习法律知识、答题测试、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干预矫治,定时及随机打卡,方便检察官掌握未成年人位置信息,防止罪错未成年人离开管控范围。
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蛟河市检察院在全地区率先牵头教育、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蛟河市学生欺凌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将学生欺凌事件分级,按照“三色”预警及处置。明确了学生、家长、老师以及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明晰了学校、教育局、政法单位等部门各自职责和预警处置的方式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有效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蛟河市检察院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及时排查监管漏洞,推动行业监管。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需要,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上协同发力,将“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