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现以公告方式告知德惠市忠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请该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人取得联系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联系人:高琪山 电话:0431-8118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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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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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