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金江哲,身份证号码220522********0310,于2014年6月9日在集安农商行黄柏支行贷款3万元,贷款到期日2017年5月19日;(2)借款人李有义,身份证号码220522********0313,于2014年5月20日在集安农商行黄柏支行贷款1.1万元,贷款到期日2017年5月19日;(3)借款人隋世生,身份证号码220522********0317,于2014年5月23日在集安农商行黄柏支行贷款3万元,贷款到期日2017年5月22日;(4)借款人孙世华,身份证号码220522********0314,于2014年5月7日在集安农商行黄柏支行贷款3万元,贷款到期日2017年5月4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行虽多次向借款人催收,但借款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特公告催收望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不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依法追究借款人法律及经济责任。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13844533160。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