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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国内国际

关于寻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权利主体的公告

因净月大街(橙桔路——马架岭)道路改扩建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长春净月高新区玉潭镇农林村范围内的一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长清公路西侧,中国石油玉潭加油站斜对面),被征收房屋所涉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权证(长郊国用(89)字第07-009号)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为“长春市郊区农林乡供销合作社饭店加工厂”,房屋所有权证(长房权字001169号)载明的所有权单位为“长郊农林供销合作社”。2.长春市农林供销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净月潭支行于2001年签订《偿还贷款及利息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长春市农林供销合作社将被征收房屋抵偿其欠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净月潭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3.长春市农林供销合作社与长春鑫宝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于2004年2月8日签订《土地转让及房屋买卖契约》,将被征收房屋卖给长春鑫宝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被征收房屋现由长春鑫宝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实际占有。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分局档案情况,“长春市郊区农林供销合作社”已显示注销且无详细工商档案,无法查询到其出资人或主管单位。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长春市郊区农林供销合作社”与“长春市农林供销合作社”为不同的法律主体。目前,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净月潭支行与长春鑫宝建筑保温防水材料厂均对被征收房屋主张征收补偿权益,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寻找长春市郊区农林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或主管单位、长春市农林供销合作社以及其他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主体,以便确定补偿主体。请相关权利主体或主张权利主体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长春净月高新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进行权利主张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根据现有材料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主张权利人。

联系人:李安伟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电话:84558156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第二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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