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我公司与长春永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容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FHY-2023-0113-028)。上述合同签署后,永容公司未履行给付租金等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现我公司无法与其公司法人代表或其他负责人取得联系。为此,我公司决定与永容公司立即解除上述合同。同时限永容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厂房并补缴拖欠的租金,逾期我公司有权收回合同约定厂房,并行使有关经营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永容公司自行承担。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