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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筑牢高水平保护生态屏障 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践行绿色法治纪实

2024年,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服务和融入社会新发展格局,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聚焦服务大局,打造全方位保护格局

统筹“三个区域”保护。在东部突出“生态保护”,建立“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切实保护长白山地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在中部突出“环境治理”,建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及时研究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罚无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等问题。在西部突出“生态修复”,建立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设立法官工作室,就保护区内非法占地、非法狩猎等罪行统一认定标准。

推进吉林河湖治理和保护。在松花江、鸭绿江、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们江、东辽河等流域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跨省联合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现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联合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共建“长春市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放流鱼苗5万尾。

加强黑土地司法保护。2024年,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黑土地刑事案件72件,判处被告人198人,判处被告人承担罚金、永久性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293万余元,修复受损黑土地1万余亩。

聚焦协同治理,构建高质量保护机制

加强主体协同。开展府院联动88次,组织“以庭代训”、主题宣讲等10次,累计培训一线执法人员700余人。发送司法建议26份、自我纠正建议书32份,助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签署《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强化对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刑责任衔接。

形成制度协同。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工作机制,增强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发出原地管护责任书3份、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告知书8份、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40份,将生态环境预防与修复责任落细落实。建立生态修复基地20个,补植红松等各类树木49869株,增殖放流鱼苗86.97万尾,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推进理念协同。结合六五环境日等节点,开展普法活动百余次,接待人大代表视察、各界群众参观400余人次,800余篇新闻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

聚焦专业审理,推进高水平司法保护

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2篇裁判文书获省级优秀裁判文书,5个庭审获省级以上优秀庭审,4篇案例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32篇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3项课题获省法院2024年度课题立项,1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年度课题立项;39篇调研文章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国家级荣誉14项。

创新技术调查机制。积极借助“外脑”力量,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实施方案》,现有专业人民陪审员111名。制定《关于生态技术调查官选任及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由具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资格或环境资源领域实际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辅助技术咨询19次。

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制定《关于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巡回审判点24个。扎实开展智慧法庭建设,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域诉讼服务。“诉讼服务‘大巡回’,公正司法在身边”为题的巡回“立调审执”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大篇幅报道。

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不断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中贡献力量。 (滕雨姗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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