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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公 告

吉林市环通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庆松、王维江、兰家明(兰铁全之子)、宋怀杰、温祥、张波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白劳人仲(2025)2号、3号、5号、6号、7号、8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被申请人吉林市环通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张庆松77000元、王维江26790元、兰家明(兰铁全之子)14000元、宋怀杰4400元、温祥5200元、张波6660元工资。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1049号市就业局二楼),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白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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