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陕西粮农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与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2日签订《仓储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将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的整院仓房(1号平房仓,1-7号囤,共计8栋,仓容2.7万吨)及设施设备场地等,租赁给陕西粮农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2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
自仓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陕西粮农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租赁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相应仓库内及场地所储存的玉米所有权归陕西粮农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粮农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
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