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下列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被征收人(详见附表)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领取(联系电话:0432-63344031),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该笔补偿款已依法进行提存,产权调换房屋也进行保留。如您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