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丛群)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
前不久,王某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长春市隆礼胡同,两日后,王某收到了南关交警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南关法院的积极协调和各方充分沟通,王某接受了南关交警提出的解决方案,主动撤回了起诉。在多元解纷工作的持续推进下,该案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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