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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专刊

关于召开吉林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

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23日上午9: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二楼多功能厅(205)。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吉林银行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吉林银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吉林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吉林银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吉林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6.审议《吉林银行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7.审议《吉林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8.审议《吉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9.审议《吉林银行董事会经费2024年度使用情况和2025年度使用计划的报告》;

10.审议《吉林银行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11.审议《吉林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2.审议《吉林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苑吉林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增补张洪波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增补刘铭菲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增补韩尚宪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增补姚成军为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表决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均可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

(二)通讯表决

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1.法人股东。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717)。

2.自然人股东。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4月3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自然人股东须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4年4月13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 系 人:杨 航 田笑涵

联系电话:0431-84992726 84999213

邮 箱:Dongban@jlbank.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130028

吉林银行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2: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洪波,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为吉林银行党委副书记,系本行自然人关联方,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南京路支行科员,吉林市分行项目信贷处科员,吉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副总经理,公司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吉林省吉林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吉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长级,挂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巡察组组长,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刘铭菲,男,汉族,1977年7月生,2000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为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系本行自然人关联方,持有本行股份68,847.54股。曾任吉林省四平市城市信用联社中央西路信用社储蓄员、储蓄专柜所主任、信贷员,授信管理部科员,吉林省四平市城市信用社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部科员,吉林银行四平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贷后风险管理中心经理,风险监控部副总经理,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银行首席风险官,吉林银行松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韩尚宪,男,1970年9月出生,1995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为韩亚银行全球部门本部长,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无)及实际控制人(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宝蓝银行狎鸥亭洞分行见习行员,审查部行员,开浦洞分行行员,韩亚银行江南站企业中心行员,东水原分行行员,京仁企业金融本部代理,审查部审查员,大企业营业一本部次长,韩亚(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副行长,烟台开发区支行支行长,上海分行副行长,韩亚银行信用监理部审查员,全球营销部副部长,营业一部分行企业金融专员,国际电子中心分行分行长,企业事业支援部部长,企业事业本部长。

苑吉林,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为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无)及实际控制人(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长春燃料公司财务部科员,长春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长春市世行办副主任,长春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主任,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春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春市金融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成军,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无)及实际控制人(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巴州农垦办事处计划信贷股计划信贷员,新疆巴州中心支行营业部计划信贷股副股长、计划科副科长、副行长,新疆兵团分行计划处处长,新疆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疆乌鲁木齐分行行长,新疆分行营业部主任(总经理),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保卫部总经理、工程部总经理,招商银行巡视员。

以上5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与本行拟任职务有利益冲突及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兼职情形,未受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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