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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国内国际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新媒体影像文化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吉林省新媒体影像文化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吉林省新媒体影像文化协会、吉林省平安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吉林省金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新基础职业培训学校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63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部门: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89152077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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