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祖维晨)营商环境集中反映了地方政务服务和执法水平。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省司法厅副厅长梁向东表示,该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注重狠抓“四个严格”,扎实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严格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全面清理企业普遍关心的“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问题,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和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在今年6月底前,统筹各相关部门全面公开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频次等信息。凡行政检查事项未向社会公布的,检查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格整治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着力解决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重点问题。严格控制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同时,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领域,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执行,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严格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通过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对违反各类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域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秩序。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向经营主体“亮码”核验,无正当理由未“亮码”核验的,经营主体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