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鹏宇)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模式,当好县域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监督者”和“护卫者”,为“长白山人参”这个“金字招牌”注入新活力。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敦化市经济开发区人参产业孵化园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个“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站。依托工作站,不断完善体系机制建设,加大对“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和人参核心企业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与人参种植户、人参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围绕生产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开展普法宣传、风险隐患预防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司法保护质效,3月30日上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参产业发展促进会、市人参协会以及市“长白山人参”知识产权认证企业召开“长白山人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积极构建“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行业治理”协作机制。会上,由检察机关牵头与各参会单位现场签订了《敦化市“长白山人参”品牌知识产权和地理标识保护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普法宣传等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对于冒用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落地见效,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