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倪继迎、李卫、包蕴琦、卢珊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王强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李红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四、任命张乐乐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陈凤影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王义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七、任命刘权华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赵艾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九、任命崔英美为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免去孙召银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张怀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温淑敏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刘欣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顾吉正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赵艳红的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