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债权债务关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及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相关债权关系账款进行清理。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自然日)内携带有效债权凭证并联系我公司办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对我公司的债权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如下:吉林省计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宜兴市正德环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嘉兴瑞丰高速公路服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华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昌呈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鼎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惠德泉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鼎瑞阳光板安装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区洪生花卉种植园、天津华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继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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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