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双辽市鸿旺农牧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忠义,身份证号:2203241959****1019
洪淑贤,身份证号:2203241958****102X
根据借成 PIFU22062000020170005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截至2025年5月14日止,尚有本金2543663.06元、利息2220662.67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还款/支付资金,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责任,清偿所欠利息和罚息。我行联系电话:0434-6098110(王先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