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才培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努力培养更多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又拥有深厚实务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深刻把握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坚持走自己的路,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法治道路,法学教育也应进一步坚定自信、彰显特色。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学教育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学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深厚法学素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突出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是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学院校应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手段,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进行法律实务操作,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工作环境中锻炼和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前沿问题和社会热点,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学生跨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
构建协同育人的法学教育新格局。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需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合作,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构建协同育人的法学教育新格局。一方面,法治工作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实务专家到法学院校兼职授课、担任导师,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的法治实务知识带入课堂,让学生了解法治实践中的真实情况和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法学院校要积极选派教师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锻炼,参与法治实务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将实践经验融入教育教学中。围绕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并利用协同创新平台,加强法学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法学教育的整体水平。同时,要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等的有效衔接,形成一体化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学院校应根据相关考试和职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应试能力,通过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法治人才培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输送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