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负责的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征收范围:东起西四环路,西至民丰村工业园区用地;南起皓月大路,北至飞机场院墙。当前,在征收范围内坐落于兴隆村五社两处宅基地,土地证证载土地所有者为李忠宝和杨秀荣,土地证号分别为020705B85-1和020705B85-2,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363.73平方米和368.1平方米。现该宗地实际使用人为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基督教活动点(以下简称教会),经过与教会负责人核实,上述两块宅基地已经于2003年通过买卖的形式转让给该教会。为妥善处理上述宅基地及地上物征收问题,现请有资格的该房屋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件到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登记事宜,逾期不至,视为放弃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将现实际使用者即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基督教活动点视为被征收人办理征收事宜。联系电话:13353197177
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