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信吉-A-2025-000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