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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对召市监处罚﹝2024﹞446号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召市监罚催﹝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通过住所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召市监罚催﹝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冰 18595939992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北段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