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淑红(身份证号22010219701025xxxx):
2025年6月23日,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你作出长南责拆告字(2025)4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拟责令你7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万龙花园3栋2单元103室附近违法建筑。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长南责拆告字(2025)4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王建辉 电话:19944865219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前进大街6666号。特此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