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4版:国内国际

催 告 函

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吉林省自由行商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称“我方”)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债权确认书》,约定【截止本债权确认书签订之日,吉林省自由行商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合法享有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512063元(大写:伍拾壹万贰仟零陆拾叁元整),除上述债权外,吉林省自由行商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再无吉林省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任何债权,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贵公司应按《债权确认书》约定向我方支付512063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事实,现通知贵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前将上述全部欠款支付至我方,同时我方保留追究贵公司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未还款,将计算资金占有使用费,且我公司将依法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届时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贵公司承担。为避免对贵公司商业信誉造成影响,并对贵公司造成重大诉累,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函告

吉林省自由行商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00010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