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谷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三、任命岳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罗高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孔德岩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宋立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林南南、张颖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胡玉明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张刚为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任命王洪涛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封硕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陈易滢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四、任命李群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五、任命马力明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六、任命王雨萌、苏辰为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七、任命千成日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八、任命肖英杰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九、任命侯金鑫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
二十、免去吴科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姜菡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郭金钟的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王爱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杨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梁志敏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十六、免去左字森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