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净月区东至净月大街、北至枫叶路的月潭佳园项目,依据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办理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因该项目涉及超容积率建设问题尚未处置,需办理规划调整手续,依据前期规划核实数据,需缴纳土地价款约58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办理时依据规划条件最终评估为准),你公司应当到我局办理完善土地手续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现我局通知你公司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直接对你公司作出收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决定,后续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如你单位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