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工作要求,现就长春市第一育苗场区域范围内坟墓迁移整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建造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现有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平复,不留坟头。
二、第一育苗场范围内的散埋违规坟墓(前进大街以西,林语路以北,芳草街以东,蔚山路以南合围区域)。
三、请涉事居民积极配合工作并相互转告,于2026年8月31日前自行完成整改范围内坟墓迁移、深埋或平复,不留坟头事宜。对逾期未整改的坟墓,将按照“无主坟”进行集中处置。
长春市南关区盛世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