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涛:
吉林市格来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5年8月1日与王志文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协议》,将我公司基于2004年10月21日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中所享有的购房款债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额1894225.22元)转让给王志文。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你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等,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向王志文履行上述给付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市格来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