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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国内国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清单仅列明截至2025年6月20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元。

注: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联系人:高山0431-80771797,孙正强0431-807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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