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梅河口市顺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长资吉合字202570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梅河口市顺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与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梅河口市顺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抵押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梅河口市顺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