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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头版新闻

一部法如何保护好古树名木

——解读《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本报记者 陈沫


我省于8月19日发布了《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省在省级层面古树名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空白。

为深入理解《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要义及实施重点,记者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参与《条例》立法及执行部门的核心负责人,进行权威解读。

缘何立法?意义几何?

——聚焦立法背景与深远价值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绿色国宝”和“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与生态价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遵循。我省古树资源丰富,现登记古树名木73108株,其中以长白山千年东北红豆杉古树群为代表的珍稀资源尤为宝贵。当前,全省正大力推进古树挂牌保护与抢救复壮工作,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保护意识薄弱、投入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条例》的出台,是以法之名守护不可再生的绿色遗产。”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大程表示,“它立足我省实际,细化保护措施,压实养护责任,为有效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难点痛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科学保护和分级管理制度落地,显著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深入发掘传承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护航吉林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责任归谁?等级咋划?

——筑牢责任根基 细分保护等级

古树名木保护,根基在于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架构与科学精准的保护策略。《条例》正是从这两个基础问题切入,构建起稳固的保护框架。

《条例》构建了清晰的责任共担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扛起主责,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宣传提升意识,鼓励认捐、认养参与保护,并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真正形成全民守护合力。

面对众多古树,如何精准施策?科学分级是关键一步。《条例》原则上按树龄划为三级保护,但对身处特殊环境的城市古树,特别授权省级政府可视具体情况“提级”保护,体现灵活务实。摸清家底是基础,《条例》规范了散生古树与古树群的普查、鉴定、认定及公布程序,确保无一遗漏。更有远见的是,支持保护80至100年的“后备军”树木,为未来储备“绿色瑰宝”。

责任明确了,还要确保落到具体区域和关键点位。依据古树生长的城市、农村、林区等不同环境,《条例》分类明确了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并强制要求签订养护协议,固化法定义务。我省超70%的古树扎根于重点国有林区和保护区,针对这一特点,《条例》为这些区域的管理单位“量身定制”了更严责任:在总则中明确职责;负责完成本区域资源普查、补充调查并上报结果;省级主管部门对履职不力的可约谈其负责人。同时,主管部门既要当好“指导员”监督日常养护,也要作为“技术后盾”承担修剪、复壮等专业养护兜底职责,形成责任闭环。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韩金华强调:“《条例》从‘谁来管’的责任架构,到‘怎么分’的科学标尺,双管齐下筑牢根基。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加码’责任,确保占大头的核心资源得到最有力守护。这套基础性制度设计,是提升我省古树名木保护水平的法治压舱石。”

如何用好?风险咋防?

——疏堵结合 焕发古树名木新生机

古树名木的保护并非意味着将其束之高阁。《条例》在坚守“保护第一”红线的前提下,积极倡导科学利用其价值,同时对常见损害风险精准设防,体现了“疏堵结合”的治理智慧。

《条例》明确支持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资源。具体鼓励方向包括: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古树名木公园、进行文学创作以及发展特色生态旅游等,旨在充分激活其历史、文化、科学、生态和景观等多重价值。

对于这一理念的实践,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伟介绍道:“我们积极推动古树名木资源价值转化,例如精心打造我省首条古树生态文化体验路线,让公众沉浸式感受古树魅力;3株古树获评‘中国最美古树’,1株榆树及2个古树群入选‘全国最美’系列,极大提升了资源关注度;连续三年举办古树名木宣传周,全方位讲好吉林故事。这些工作有效促进了全社会关注保护氛围的形成,是《条例》倡导科学利用的重要体现。”

针对实践中易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的隐患,《条例》设立了清晰禁令。一是严格控制使用可能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化学产品(如特定融雪剂、生长调节剂等);二是要求规范开展祈福、祭拜活动,防止因焚烧、堆放物品等行为妨碍其正常生长甚至造成物理损伤。违反这些禁令,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对具体风险行为的精准管控,填补了管理空白,为古树名木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怎么监督?如何惩处?

——筑牢监管防线 严惩违法行为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条例》各项保护要求落到实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震慑,《条例》构建了一套严密高效的监督执法保障体系,为古树名木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条例》严格规范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的设置,确保身份清晰可辨。同时,要求主管部门根据树木生长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必要保护设施,采取精准保护措施,提升管护精细化水平。为克服地域限制,建立了分级巡查制度,特别是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航等现代技术对偏远地区实施动态监控,让监管无死角。此外,设立便捷的举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保护不力问题,《条例》亮出了“约谈并公开整改情况”的利剑。这意味着,省级主管部门可对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公开整改过程和结果。这一机制显著强化了过程监督的刚性和问责的透明,是提升管理效能的制度创新。

《条例》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各类破坏行为,规定了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责任。无论是罚款额度还是其他处罚措施,都体现了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的立法导向。这柄高悬的“法律之剑”,是惩处违法行为、捍卫古树名木安全的最终保障,也向全社会传递了“破坏必究、违法必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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